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欣,吕联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2534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联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欣诉与被告吕联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3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吕联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欣工资款15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水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