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东梅, 深圳市达实康科技有限公司 ,好心情(天津)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民初2587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达实康科技有限公司、段东梅:本院受理(2021)津01民初2587号好心情(天津)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9时0分在本院新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