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立娟,苏时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2223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时亮: 本院受理原告周立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22232号起诉状副本、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