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东梅, 深圳市达实康科技有限公司好心情(天津)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民初2586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达实康科技有限公司、段东梅:本院受理(2021)津01民初2586号好心情(天津)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9时0分在本院新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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