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婷,宋欢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欢: 本院受理谢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