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文强,徐文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文军(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89某某某某4997):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强与被告徐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40元及交通费300元、误工费2000元,共计1884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