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欧阳建文,罗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582民初1414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罗强(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91某某某某1015):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建文与被告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141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息诉建议书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049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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