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邱斌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504民初1074号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邱斌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邱斌荣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04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邱斌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代偿款73749.71元及保险费42309.93元,合计116059.64元,并支付以116059.6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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