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文福,郭志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87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志军(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75某某某某5919):本院受理原告袁文福与被告郭志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郭志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袁文福工资款5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郭志军负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