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炜龙,陈曼丽,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921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曼丽(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XXXXXX0027):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与被告林炜龙、陈曼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2民初92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