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月红,刘志忠,刘锦龙,刘惠东,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岭信用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521民初740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月红、刘志忠、刘锦龙、刘惠东: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岭信用社与被告刘月红、刘志忠、刘锦龙、刘惠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74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净峰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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