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春明,黄志鑫,黄剑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志鑫、黄剑东: 本院受理原告谢春明与被告黄志鑫、黄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简易案件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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