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曾灼,刘建忠, 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忠:本院受理魏曾灼诉刘建忠、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