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建滔,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02民初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建滔: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建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6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