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章平,粱颜菁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521民初1235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粱颜菁:本院受理的原告汪章平与被告粱颜菁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1235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办公区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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