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香港亿隆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派森家装饰品有限公司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民初2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香港亿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福建省派森家装饰品有限公司、香港亿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福建省派森家装饰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偿还代垫的土地出让价款1925.867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925.8677万元;二、香港亿隆集团有限公司对福建省派森家装饰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