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能群,汤伟建,王芳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伟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王芳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施能群与被告汤伟建、王芳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