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伟超, 晋江市诚德织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伟超(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诚德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崔伟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原告的补充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陈埭人民法庭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