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坤红, 福建远中建设有限公司 ,凯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远中建设有限公司、凯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坤红与被告凯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远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七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