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冷玉军,徐永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永平:本院受理冷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