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娄岩,邓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鑫:本院受理原告娄岩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