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刚,冮殿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冮殿勇: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薛刚诉被告冮殿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告知笔录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告立即给付货款11700元;从2012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15%给付逾期利息至此款偿还完毕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10:00在本院八面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