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雨润,邵东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东东(男,198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龙亢镇红庙村邵沟庄53号):本院受理原告洪雨润诉被告邵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诗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