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自群,胡进鑫,胡建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1940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进鑫(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胡建红(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自群与被告胡进鑫、胡建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2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被告胡进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自群承揽报酬87,964.8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月21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自群对被告胡建红的诉讼请求。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