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燕玲,董国红,董倩茹,董美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23民初2389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国红:本院受理原告杨燕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23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燕玲与被告董国红离婚。二、双方所生女儿董倩茹、董美君的抚养权归被告董国红,原告杨燕玲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5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本年度抚养费。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杨燕玲与被告董国红各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