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天成,惠小洲, 太原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702民初3832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太原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惠小洲:本院受理原告郭天成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02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太原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郭天成租房费用60272元。案件受理费1306元,减半收取653.5元,由被告太原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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