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剑鸿,陈建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46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剑鸿与被告陈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461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