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剑鸿,陈建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521民初461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剑鸿与被告陈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461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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