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艾军,黄从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从军:本院受理原告艾军诉被告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