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秀美,黄文塔,许清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53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文塔、许清菊:本院受理原告黄秀美诉被告黄文塔、许清菊 (2021)闽0583民初538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黄文塔偿还原告黄秀美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黄秀美的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00元,由黄文塔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