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桂敏,姜海燕,袁广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113民初10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海燕、袁广成:本院受理原告肖桂敏与姜海燕、袁广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113民初10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