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锦博,成伟,何丽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丽丽:本院受理杨锦博、成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七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