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立玉,庞军,张文彬,彭海涛, 平凉市崆峒区世纪华联购物广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802民初350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凉市崆峒区世纪华联购物广场、庞军:我院受理原告闫立玉诉被告平凉市崆峒区世纪华联购物广场、庞军、张文彬、彭海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802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