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兵,王玉田,陈金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玉田、陈金凤:本院受理原告王兵诉被告王玉田、陈金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