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雪沁,林志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志军:本院受理原告任雪沁与被告林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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