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雪沁,林志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志军:本院受理原告任雪沁与被告林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