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发买,马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照(住甘肃省康乐县虎关乡三十铺村7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马发买诉被告马照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