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建军, 宁夏创盈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田安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夏创盈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田安支行:本院受理原告龙建军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在被告宁夏创盈公司平台的全部交易无效,诉请二被告共同退还原告投入的全部资金损失本金63433元及支付逾期相应利息,二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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