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建忠,韩丽群,第三人-王毅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205民初161号,(2021)桂0205执恢693号之一,(2021)桂0205执
案由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毅静:本院受理黄建忠诉韩丽群、第三人王毅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205民初1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1.确认位于柳州市北雀路98-1号北星明园6栋2单元5-1号房屋为原告所有;2.撤销(2021)桂0205执恢6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3.撤销(2021)桂0205执异111号执行裁定书;4.停止对位于柳州市北雀路98-1号北星明园6栋2单元5-1号房屋的执行拍卖措施,并解除对前述房屋的查封;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北区回龙路8号)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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