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贺军,谢秀云,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秀云: 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被告姚贺军、谢秀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在本院浮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