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建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江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6民初362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建锋: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江区支行诉黄建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6民初36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江区支行撤回对被告黄建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48元,减半收取74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江区支行已预交),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江区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