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由吉,张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2民初85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冯由吉诉被告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8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冯由吉代偿款161000 元,并从2019年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该款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冯由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49.5元,由被告张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