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先国,罗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
内容
罗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先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随案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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