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先国,罗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先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随案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