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凡,全继平, 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31民初282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凡、全继平:本院受理(2021)桂0331民初2822号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解除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凡于2019年5月16日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41502191014993);被告林凡、全继平向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1年8月5日止尚欠的利息为2061.51元,自2021年8月6日起的利息按农户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41502191014993)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林凡、全继平向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190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462元,由被告林凡、全继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6元。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