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凤, 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31民初390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凤:本院受理(2021)桂0331民初3904号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凤向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尚欠的信用卡借款本金19735.6元以及相关费用[费用包含手续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相关费用按照《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桂盛信用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相关费用按上述方式计算,但该期间的相关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金额];二、被告周凤支付律师费1000元给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元,由被告周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