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易诚,黎石林,刘仁道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304民初944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黎石林、刘仁道:本院受理原告易诚与被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04民初944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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