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应全,刘寿奎,何江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寿奎、何江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应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迭。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乐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