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婷, 云南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888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婷: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8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云南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265350.54元,支付截止2021年12月6日的利息14425元,及代偿款265350.54元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云南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婷承担5325元,原告云南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813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明法楼3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