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涛,单加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51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加超:原告华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不能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5154号民事判决书:由你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华涛借款本金200000.00元,支付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6900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借款20000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0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