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勇,薛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强:本院受理原告程勇诉被告薛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