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祥东,杨洪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祥东:本院受理杨洪军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过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鸡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