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贵,杨金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81民初59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金凤:本院受理原告杨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本院的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981民初5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金凤应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4500元给原告杨贵;二、被告杨金凤应支付利息给原告杨贵(利息的计算:以人民币18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以人民币16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